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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开具假证明、错误鉴定需要负法律责任吗?需要的话为什么没有追究?不需要的话为什么不能卖?靠道德自律吗?银行又凭什么敢于采信,凭借对专家头衔的信任还是想当然的愿意相信?
被归咎或者说被转嫁责任的这个所谓的“评估报告”,有证明价值的法律效力吗?还是仅仅是个不确定的初步估计?压根没有认定物件真实性的一个凭据?这个所谓的“评估报告”,或有糊弄欺瞒障眼法的效力,可未必有“弄假成真”的效力吧。
国有银行这么容易被骗贷,各种伪造的合同和不实的评估报告,银行又是怎么认可接受的?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吗?骗子的骗术真的很高超吗?同行业的国外银行有如此多的此类记录吗?
谈到德操,这里谈谈银行专业人士的素质和德操应该首当其冲,呵。
[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-9-8 20:33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