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小议谷歌退出
好长时间没来茶馆了,想念各位!
这几日世上不太平,百度被黑,谷歌言退,股市加息,海地被震……
今天来8一8谷歌。从google第一天来到中国,就扮演了很多羡慕的眼光。google的办公环境,google的3d构建,google的创意实验室,google地图,google黑板报等。外来的新鲜感退散,剩下是超多的悬疑和指责,比如谷歌的地图涉密,谷歌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力,谷歌涉黄。CCAV的指责并非空穴来风。
然而,历来逆来顺受的google突然通过博文发表了一封匪夷所思的退出威胁信(博文发表本身就带有神秘性)。根据路透的消息,在此信之前的2010年1月7号,国务卿希拉里·克林顿(Hillary Clinton)在国务院请吃饭。这是一场小规模的晚宴,规模虽小,来客却都是通讯科技界的重量级人物。客人名单上有谷歌首席执行官埃里克·施密特 (Eric Schmidt)、Twitter联合创始人杰克·多尔西(Jack Dorsey)、微软首席研究与战略官克瑞格·蒙迪(Craig Mundie),以及Mobile Accord CEO James Eberhard, Cisco CMO Susan Bostron, NYU Professor Clay Shirky, Personal Democracy founder Andrew Rasiej等。
谷歌这封含混的信中,说到两个点: 一,审查问题,二,信息问题。
然而在这封信的背后,是中国和美国在网络中急剧倾斜的劣势:谷歌,微软等庞大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极大,而中国公司在美国立足的几乎没有。(记得几年前美国国会采购否决了来自于中国的产品。)当这些以经营利润为目的的公司,却站在所谓道德的制高点上压制中国ZF的时候,中国ZF的反击乏力而苍白。
然而,这些经营者真的有道德的么?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,其中一项是漫游窃听条款,另一项是搜查记录条款。根据漫游窃听条款,调查人员可以得到授权,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因特网通信内容,而监控目标并不局限于某个可疑电话,调查人员也不用明确要窃听的嫌疑对象。根据搜查记录条款,联邦调查局人员具有获取商业活动记录的权力,只要提出这些记录和外国情报调查有关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各种记录,这包括图书馆、大学、书店、音像店的各种商业活动记录。 也就是说 FBI 通过google想找任何所谓恐怖分子的时候,google是无权反抗的。 然而,对于中国ZF所提出的RQ人士,google是不具有义务的。——因为他是美国的。 当有黑客入侵时,他就大叫:这是美国的地盘,你侵犯了我的RQ……
再看看恶意排名,色情遍地(当然,色情不是我的抵触,但是我还是倾向于网络环境好些,这完全是为了后代考虑。),google还能号称自己要保持自由么?遵守当地法律是任何跨国公司都必须执行的吧? 何必在赚的盆满钵满的时候,又把自由提出来呢?